桑植县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
2024-04-16 16:05:0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柯李鹏 刘颜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柯李鹏 刘颜)家庭教育,是孩子成长的重要环节,它不仅塑造了孩子的性格和行为习惯,也影响着孩子的学识、社交礼仪和道德观念。近年来,离婚案件中父母怠于关心、关注未成年子女,漠视、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,导致未成子女身心受到伤害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等道路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坚持依法能动履职,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,强化诉源治理,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2024年4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当天,桑植县人民法院适用该《意见》,就朱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,并针对朱某某的不当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。

女子朱某某与男子向某某2015年11月通过微信聊天相识,2016年1月两人开始同居生活,2017年生育一女,取名向某1。朱某某与向某某相识前生育一子(现年10岁)。2019年9月26日,二人办理结婚登记,后将该子户籍与向某某登记在一起,取名向某,并将向某送至桑植县某小学就读。

2023年2月,朱某某以与向某某感情不和为由,起诉离婚,桑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,仍有和好可能,判决不准离婚。2024年4月,朱某某再次起诉离婚。在该案审理过程中,办案法官发现,自2023年判决不准离婚后,向某1一直由向某某直接抚养,朱某某极少与向某1联系,且朱某某2023年暑假将向某1从桑植带至浙江某地,在2023年9月开学后未将向某1送回桑植县某小学继续就读,也未安排向某1在浙江就读小学或以其他形式完成相应学业。朱某某上班期间,向某1或自己一人在家,或由朱某某将其带至务工地让其自行玩耍。

朱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向某的受教育权利,也未尽到关心、爱护向某1的义务,故桑植县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意见》等规定向朱某某发出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导令,责令朱某某于2024年4月15日在桑植县人民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。在对朱某某的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,桑植县人民法院结合《意见》,帮助、教育和引导朱某某明确责任、提升责任。朱某某在阅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,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,并表示尽快安排向某就读,同时表示会对向某1更加关心,不会因为与向某某之间的矛盾而忽视向某1。

法官说法:

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更是孩子建立世界观、价值观、人生观的引路人。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,影响到孩子能否适应社会、服务社会。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者可能会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
本案中,朱某某忽视向某1,同时让年仅10岁的向某1处于辍学状态的行为,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,更是侵害了向某受教育的合法权利。“父母养其子而不教,是不爱其子也。”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及家庭教育指导令,旨在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,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,引导注重家庭、家教、家风,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责编:王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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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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